>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民办教育
民办基础教育
索取号:AA4304012-2004-006 发布日期:2004-05-01字体 [ 大 中 小 ]
根据相关规定,2004年4月1日前已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均需由原审批机关重新登记,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就做好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重新登记换证(以下简称“重新登记换证”)工作提出要求。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4〕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