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上海版)》的通知

索取号:AA4105000-2022-002             发布日期:2022-04-29字体 [ ]

沪教委培〔2022〕7号


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上海版)》(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现予印发,并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做好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校外培训服务合同》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edu.sh.gov.cn/)、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sh.gov.cn/)予以公布。

三、《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上海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