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

索取号:AA4308003-2021-003             发布日期:2021-09-09字体 [ ]

沪教委学〔2021〕3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计划下达给各高校(详见附件1-7)。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文件要求,2021年起,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央财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范围。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拨付方式如下:

一、涉及市属公办高校(市教委所属公办高校和行业高校)的,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至高校,由高校发放到学生个人或其它最终收款人;市教委所属公办高校地方财政资金由高校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行业高校地方财政资金拨付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二、涉及区属公办高校的,中央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区;地方财政资金全部拨付至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三、涉及其他高校的,中央财政资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拨付至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中央财政资金(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直招士官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拨付至高校;地方财政资金全部拨付至市学生事务中心,由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各单位应将本次分配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将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和个人,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使用规范;在完成支付后,要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进行数据挂接,导入惠企、利民发放明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奖助学金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高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的责任单位,高校分管领导是国家奖助学金规范精准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按要求做好认定审批工作,确保发放数据准确完整,会同市学生事务中心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精准发放。

各高校要汇总本校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上报要求和直达拨付的办法由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2. 2021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3. 2021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分配表

4. 2021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5. 2021年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6. 2021年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7. 2021年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8月12日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