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来源:上海民办教育 字体 [ ]

沪教委民〔2022〕1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5月5日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级和水平,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上海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上海坚持分类管理、创新发展、提升质量的基本思路,注重机制创新,突出内涵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上海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92所,在校生47.3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664所,在园幼儿15.34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26.85%;民办小学78所(含以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在校生10.56万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2.26%;民办中学131所,在校生8.87万人,占全市中学在校生总数的13.98%;民办普通高校19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59万人,占全市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3.28%。与“十二五”末相比,“十三五”期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呈平稳发展态势,规模相对稳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稳步提升,民办教育已经成为上海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截至2020年底,上海民办高校党委建制14个,直属党总支建制3个,院系党委(党总支)建制64个,基层党支部340个。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全部实现选派,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从机制上保证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等文件,强化民办学校政治建设,突出增强政治功能,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民办高校把思政工作纳入党组织工作重要内容,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全国率先实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计划(民创计划)”,推进上海民办高校党建思政工作创新,凝练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优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全国和上海“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党建工作特色高校”创建单位以及“两优一先”等先进典型。

(二)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稳步实施分类管理改革

召开全市第三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本市民办教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基本构建了民办教育配套政策体系。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转设过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加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力度、探索民办教育基金会运作机制和民办学校融资制度、加强特色民办学校建设、推动民办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民办教育购买服务制度和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六大改革项目,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将民办高校按人才培养类型不同纳入上海高校分类评价体系不同行列,引导学校高质量发展、特色发展。

(三)促进办学质量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成效明显

实施三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和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活动,348个项目进入创建计划。支持民办中小学内涵建设、学科基地建设。根据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率先启动民办学校办学秩序规范工作,重点规范公共资源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支持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支持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支持民办高校开设护理、康养、学前教育、家政等特色专业,为城市发展提供紧缺人才。持续开展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民办高校教师技能大赛等项目,实施民办高校各类教师专题培训项目46个,参训教师共计3154人次(含境外短训、攻读学位等)。建立引导内涵发展的扶持政策,启动市级建设财力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的补助项目。制定《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条件改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民智计划”,培育“民办教育+”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

(四)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建立上海市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民办教育工作协同机制。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共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建立长三角民办教育协作发展机制,协同推进区域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支持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成立上海市培训协会,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民办教育“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民办教育管理系统整合、电子证照归集、流程优化再造、审批事项压减等工作。设立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研制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指南,推进164个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依法设立、规范活动,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二、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上海民办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项改革举措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政治功能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民办教育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上海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上海率先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后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教育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上海民办教育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发展形势。

(一)上海城市功能发展转型升级,要求民办教育找准办学定位持续提升社会贡献度

上海正在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长三角一体化向纵深推进,五个新城建设加快实施,“四大品牌”持续打响。这就要求民办教育在办学理念、育人目标、专业设置等方面找准发展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各类人力资源供给能力,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以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对上海城市发展的贡献度。

(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日益迫切,要求民办教育坚持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发展路径,深化教育改革,坚持走特色化高品质发展之路,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三)民办教育法规政策规定更加明确,要求民办教育依法规范办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和本市相继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多个民办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以支持和规范为主线,进一步厘清民办学校办学的模糊地带,弥补制度空白,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公益性办学,明确办学定位,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民办教育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信息技术支撑教育模式变革持续深入,要求民办教育顺应趋势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

随着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和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上海正在积极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要求民办教育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变革教育模式,更新教育理念。推进数字学校建设,部署学校数字基座,提升校园网络服务能级,使信息技术成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五)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民办教育坚持开放创新探索协同发展

新时代背景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民办教育必须坚持开放创新,整合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治理,着力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形成良好的内外部协同治理体系,共同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制度,在国家和上海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整体战略框架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促进上海民办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为关键,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导向,引导民办学校始终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办学,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品质为重,内涵发展。发挥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优势,鼓励民办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教育。

协同治理,规范办学。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政府、社会、学校协同治理,完善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引导民办学校把准发展方向,坚持创新驱动,突破发展瓶颈,彰显办学特色,激发新的办学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上海城市发展定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相适应,政策制度健全、治理体系完善、布局结构合理、办学特色彰显的民办教育新格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实现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阶段,鼓励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公益普惠、家长放心的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补充,推动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阶段,推进多元、特色、优质发展,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资源;职业教育阶段,创新多元办学和校企合作新模式,促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动态调整,切实服务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阶段,加强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按照紧跟时代发展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构筑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协作机制,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综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促进校外培训成为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探索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新模式。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民办学校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融入民办教育的各个环节。

健全民办教育政策制度新体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加快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进程,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体系,为依法管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促进民办学校规范、高质量办学奠定制度基础。

构建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的民办教育新布局。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和上海城市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数量规模,优化民办学校布局,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建立引导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的新机制。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围绕质量提升的主要任务,探索特色发展之路,切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形成覆盖各学段的上海民办学校品牌,提升民办教育对城市建设的支撑力和贡献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开创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新局面。依托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长三角民办教育协作机制等平台,创新民办教育治理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各方协同的治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实施民办学校党建和思政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1.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提升机制。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参与讨论研究以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建立健全党组织常态化考核、提升和整顿机制,推进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任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选派的程序和各项保障,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实施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工作办法,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履职尽职。修订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意见,全面加强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党建工作。

2.实施民办高校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党建工作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攀登”计划,积极创建党建工作特色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深入实施党员“先锋”计划,开展组织生活创优行动、党员成长引领行动、时代先锋建功行动。深入实施党务工作者“红领”计划,加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力度,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深入实施党建工作“筑力”计划,推进民办高校党建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党建课题研究,推进公民办学校党建共建。

3.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化思政理论课改革创新,逐步推进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建设,构建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思政课结对共建机制,推进课程思政和学科德育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学生教育服务管理。持续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探索形成民办高校“一校一品”或“一校数品”育人品牌。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配齐配强心理教师队伍,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完备长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完善民办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推进民办高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强化教师工作部建设;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健全教师选聘任用办法,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4.持续推进“民创计划”。做大做强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创新专项计划,建设好若干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同城协同平台,支持各民办高校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建设、学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领域开展探索。进一步探索各协同平台之间、公民办高校之间、上海高校和外省市兄弟高校之间的协作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推进项目提质增效。提炼项目中的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辐射转化,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价值和长期效应的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优秀成果。

(二)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行动计划

5.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准入机制。落实《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和健全民办学校准入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

6.健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民办学校许可证管理办法、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规程、民办学校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等管理制度,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体系,依法依规管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7.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现有民办学校转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确保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规范发展。

8.加快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进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上海地方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对民办教育管理中的制度空白点和冲突点予以调适和完善。

(三)实施民办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完善民办教育财政资助机制。优化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继续推进市级建设财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鼓励各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做大做强各区教育基金会,探索教育基金会举办民办学校的办学机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健全市、区两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落实民办学校税费优惠政策,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税资格认定机制。

10.创新民办教育融资机制。深化民办学校融资机制改革,鼓励民办学校多渠道吸引社会捐赠,扩大办学资金来源,积极运用信贷、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探索民办学校未来收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11.稳步推进民办学校收费改革。完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深化民办教育收费改革,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差异化改革试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制订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健全民办学校学费专户管理和收费公示等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监管机制。

12.保障民办学校师生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升学就业、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师生享有同等权利。鼓励民办学校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将教师收入支出占总收入比例纳入年检指标。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保障教职工退休待遇。完善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民办教育内涵建设行动计划

13.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继续推进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

14.深入开展民办中小学特色建设项目。继续开展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项目)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改变教与学方式,彰显办学特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5.实施民办高中质量提升项目。推动民办高中明确办学定位,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民办高中参加特色普通高中项目学校创建,争创1-2所特色普通高中市级项目学校。

16.完善民办高校专业调整机制。鼓励民办高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适合民办学校发展的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民办高校参加国家和本市“双高”“双一流”建设计划,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民办高校紧扣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与公办高校融合错位发展的“学科建设链条”“人才培养链条”和“产业支持链条”,满足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

17.提升民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支持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生联合培养。支持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学科开展硕士点培育建设以及硕士点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参与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提升民办高职院校办学层次。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建立民办高校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支持民办学校扩大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提升办学条件。

18.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推进产教融合。支持民办高校采取与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与行业企业共建先进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方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新模式,重点打造10个试点项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相关行业企业,建设1-2所高水平产教融合型民办高校。支持民办高校紧扣五个新城发展契机,通过校企联动、教育园区建设、产业大学建设、新校区建设等,提升办学品质,支持新城发展。

19.深化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加强上海民办高校教师发展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每年开展约500人次培训,实施“民师计划”和“境内外研修计划”,办好民办高校教师技能大赛。支持民办高校吸收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入职培训,探索民办学校名校长培养机制。实施民办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团队建设等专项计划,每年培育20个优秀民办中小学教师团队。

20.推进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推动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数字校园优化升级。鼓励民办学校探索以教育数字化转型为引领的教育理念更新和教学模式变革,支持因材施教和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民办学校参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校创建。

21.鼓励民办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民办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合作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交流项目。支持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互派交换生,吸引留学生来校就读。推动优质民办基础教育资源向海外辐射,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办教育品牌。

(五)实施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2.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和督导制度。制订民办学校年检办法,研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指标,修订民办高校年检指标体系。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将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实现民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加强对民办中小学依法规范办学的督导。探索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加大年检结果的应用力度,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标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对民办高校在办学方向与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与资源、办学质量与水平、办学声誉与特色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价,强化办学质量要求,引领民办高校内涵发展。

23.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档案制度、违规失信惩戒制度和预警制度,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督促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制度,优化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平台,加强对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逐步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持久稳定办学。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教材管理。对标上海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有关标准和要求,推进民办学校安全技防建设。

24.深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体要求,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布局结构,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有序健康发展,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补充的目标。

25.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机构。依据“全面覆盖、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市、区两级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系列配套制度文件,明确各类培训机构的设立方式、设置标准和管理举措。通过推广示范合同、健全预收费用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等举措,加强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发挥培训行业协会作用,探索行业互助保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26.提升民办教育政务服务质量。落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升级,优化民办教育管理服务流程,完善“好差评”评估考核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好民办学校许可证管理工作,提升本市民办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27.推进民办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民办学校构建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编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要点,规范民办学校章程。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内部治理能力。

28.健全多元参与治理机制。依托部市共建机制,支持“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支持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所、上海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等机构参与民办教育治理工作。支持开展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评估。面向社会,每年遴选10个“民智计划”人才项目,凝聚各方民办教育骨干力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29.推进长三角协作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民办教育联动发展平台机制建设,共同推动长三角民办教育联动发展。鼓励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高校围绕教育质量提升开展合作,持续开展长三角民办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项目、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长三角民办高校年检协作平台项目、长三角民办高校校领导研习项目和长三角民办教育管理人员研修基地项目等。支持“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发展,定期召开长三角一体化民办教育发展联盟论坛。

30.健全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平台。依托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领导小组管理机制,完善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指南,进一步理顺管理工作流程,建设教育类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教育类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类社会组织在引进社会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完善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民办教育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

(二)经费保障

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列入年度同级教育财政预算,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民办教育投入落实到位。健全监管审计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制度保障

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适时引进第三方评价。建立规划调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和修改意见。

(四)宣传保障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