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委、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小学)、教育考试中心、民教服务中心、教育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 号),结合本区实际,就松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公办小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二)招生方式
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跨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公布《2019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3.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5.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区特教中心完成相关测试、登记等手续并参加市级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信息登记
1.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验证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2.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6月15日—6月16日的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
3.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入学根据《2019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安排。
3.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跨区就读学生入学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2. 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3.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4月20日完成测试,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港澳台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统一纳入《松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
(二)招生对象和信息登记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和信息登记办法参照公办小学。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规范面谈程序
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五)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导下认真做好信息登记、核对等工作。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镇(街道)教委、中小学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ongjiang.gov.cn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zsb.sj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57815945 021-57850213
招生监督电话:021-37736304
附件: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2月28日前
|
公布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3月9日—3月31日
|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3月15日前
|
公布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4月2日—13日
|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4月8日—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
|
4月13日
|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13日—21日
|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4月14日—15日
|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与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4月18日)。
|
4月20日—21日
|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4月23日
|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28日
|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4月26日—5月3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3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
5月6日—8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5月13日)。
|
5月18日—19日
|
1.全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2.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
5月20日起
|
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
5月20日—21日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5月23日—5月24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5月26日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5月27日
|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
6月15日—16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0日
|
1.全区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