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5-04-10 字体 [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 上海松江文翔 28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会计学:100名(其中:本市退役士兵5名)
国际经济与贸易:20名
金融学:20名
商务英语:10名
共计:150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参加会计学科目的考试;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的考生参加经济学科目的考试;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参加英语科目的考试。
3、退役士兵考生参加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以相应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在同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接受专业调剂。
5、网上报名:4月17日--4月20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无现场确认资格。
6、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9:00—15:30,须携带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专升本报名表》。现场确认地点由我校另行公布。
7、考试时间:5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公布。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费【2002】8号),共40元(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1)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7705115、677052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67705159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本市普通高校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5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3、本市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4、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5、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6、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者持有同等水平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参加学校计算机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需学校出具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对没有证书或无法出具计算机成绩证明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与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
7、上述3、4项考生不受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限制。
凡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未修过《成本会计》、《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考生,在录取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必须补修以上五门课程。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市教委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高职高专毕业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和市教委招生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如报到时未拿到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虽通过专升本考试,也不能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并不保留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