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600分);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60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次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本校自行命题的素描,满分100分,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考试大纲”;报考普通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90分);
(2)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E=40分、无成绩=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下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19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20分);
(2)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10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优先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退役军人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优先录取规定[仅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适用]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优先录取:
条件(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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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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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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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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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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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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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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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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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职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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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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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职阶段入选板球项目国家集训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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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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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职阶段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板球项目前三名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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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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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国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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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或人社部授权的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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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与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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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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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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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高级以上证书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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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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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于填报志愿后在网上提交优先录取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优先录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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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审核的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否则将不具备优先录取资格。
3、对获得本校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量化分数相结合的办法予以优先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市教委提供的信息为准,并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载的有关内容按如下方式进行量化: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政府部门组织)获奖者计100分;市级(含)以上奖学金获得者计100分;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者计100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者计80分;市级(含)以上板球项目体育比赛(政府部门组织)获奖者计100分;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含)以上证书获得者计80分;其他考生(含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者)计60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量化分数只取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100分。
(3)优先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量化分数的相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素描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每个专业优先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参加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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