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
(1)非艺术类普通专业(不含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下同)。
①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常识、专业等三方面内容,满分300分;
②合成总分= 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0分。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600分(含)以上)
①“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合成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满分200分。
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报考申请及相关视频材料(具体见本校官网本专业报考资格说明)。根据“视频材料”评审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评审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报考资格。完成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并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未取得本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可正常报考本校其它专业。
③“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只招收取得本专业报考资格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评审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市教委提供数据)进行评审得出。
(3)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满分300分,“素描”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素描成绩,满分1000分。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普通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只招收获得本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该专业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可换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素描成绩须达到资格线180分(含),然后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比较“素描”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4)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5)征集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满分150分;
(1)非艺术类普通专业(不含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下同)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②合成总分= 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125分(含)以上)
①“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合成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2/3,满分200分。
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报考申请及相关视频材料(具体见本校官网本专业报考资格说明)。根据“视频材料”评审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评审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报考资格。完成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并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未取得本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可正常报考本校其它专业。
③“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只招收取得本专业报考资格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评审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市教委提供数据)进行评审得出。
(3)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分,“素描”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素描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普通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高者。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只招收获得本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该专业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可换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素描成绩须达到资格线60分(含), 然后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艺术类校考成绩的考生。
(4)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5)征集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为所有考生必考科目。
(1)非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 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 (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征集志愿录取。
(2)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四).退役军人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优先录取”情况说明
1.报考本校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通过“优先录取”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各类别专业计划数的50%,符合下列条件但未被优先录取者,可正常参加后续投档录取。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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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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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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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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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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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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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或者
两次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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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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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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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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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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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2A1B(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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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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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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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口
(比赛项目与报考专业关联性详见本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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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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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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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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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中阶段男子篮球、足球联赛市级比赛前八名(含)、区级比赛前六名(含)获得者
中职阶段男子篮球、足球联赛市级比赛前六名(含)、区级比赛前四名(含)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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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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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体育局、各区教育局、各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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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省市级龙狮赛事前三名或国家级龙狮赛事前六名;国家舞龙舞狮C级教练员(含)以上等级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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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舞蹈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或中国舞十级证书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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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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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职教赛道铜奖(含)以上者、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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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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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挑战杯-彩虹人生”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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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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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参加“优先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文化测试。具体参加考试科目见“本章程第十一条:测试安排”。
3.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请在志愿填报后7日内(逾期不接受申请),在本校官网(www.succ.edu.cn)招生信息页面下载并填写好《优先录取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未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者,不可参加优先录取。
4.符合“优先录取”资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素描”测试成绩须达到素描满分的60%(含)以上方可参加“优先录取”。
5.获得第7、8项“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除统一文化测试外,还须参加“现场技能测试”。“现场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优先录取”,并须网上提交获奖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6.获得第9项“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除统一文化测试外,还须参加“现场个人舞蹈展示”。“现场个人舞蹈展示”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优先录取”。
7.“优先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按考生专业类别,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依据职业适应性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根据考生类别,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依据入学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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