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取得“优先录取”资格,“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未被“优先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投档录取。
“优先录取”原则: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非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其余考生:非艺术类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按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申请“优先录取”者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类别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
|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要加测专业面试)
|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其中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入学测试+专业面试
|
报考艺术类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素描
|
入学测试+素描
|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请于志愿填报后的4天时间内,登录我院招生官网点击“优先录取”申请进行在线提交相关材料(http://zhaosheng.sicp.edu.cn)。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2.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者。
3.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4.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含)以上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6.获得教育部颁发的1+X技能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7.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含)以上者。
8.获得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9.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10.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和实施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二级笔试合格,且第一专业填报英语专业者。
11.获得乐器类考级五级(含)以上证书(钢琴、管弦乐、民乐等),且第一专业填报学前教育专业者。
12.获得声乐、舞蹈类考级五级(含)以上者,且第一专业填报学前教育专业者。
13.获得美术类考级五级(含)以上者,且第一专业填报学前教育或艺术类专业者。
14.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考试”N4级(含)以上或获得“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G级别(含)以上者,且第一专业填报商务日语专业者。
15.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者。
16.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国防、民防相关项目获得区级(含)以上奖项者。
17.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科技活动、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18.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课程项目成果获得区级(含)以上奖励者。
19.高中阶段参加过市级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研究项目并取得优秀小研究员称号者。
20.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学科竞赛(作文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1.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创新大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者。
22.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均合格者。
23.三校生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1A或2B或3C者。
2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二)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科目折算成绩为: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统一命题,满分为300分,其中第一专业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空中乘务专业加测由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报考艺术类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素描考试,满分为100分。
1.非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第一专业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2+专业面试成绩*2.4(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未录取的考生根据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与其它非艺术类专业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5+素描成绩*3.5(满分为7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考生必须取得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测成绩,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思想政治、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三)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其中第一专业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非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择优录取。
其中第一专业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择优录取。
2.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考生必须取得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测成绩,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择优录取。
(四)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第一专业报考餐饮管理、商务日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阶段,考生必须取得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测成绩,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录取后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到非艺术类专业。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