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录取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录取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0%。
录取办法:(1)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非艺术类),以“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艺术类),以“职业适应性测试+素描”总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2)其他类别的非艺术类学生,以“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的总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其他类别的艺术类学生,以“入学测试+素描”总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投档录取。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4.具有一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7.持有文化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8.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含)以上证书;
9.获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报考护理专业);
10.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1.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含)以上证书;
12.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二)录取原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非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素描满分4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依次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决定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非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素描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素质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模块对应成绩,依次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素描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校测科目为素描,素描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
(3)录取: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对上述考生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专业: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对上述考生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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