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常识、专业等三方面内容,满分300分;总分1000分。
(1)非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7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达到650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①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为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考生必考科目。
②“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合成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③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专家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教委提供数据)进行评审得出,“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60分(含)”后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300分,“素描”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专业面试”成绩的考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可换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素描成绩须达到资格线180分(含),然后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名单3月22日前由学校官网公布。若未被该专业录取,则考生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6)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7)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二).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250分。
(1)非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3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145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① 考试科目:“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为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考生必考科目。
②“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合成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③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专家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教委提供数据)进行评审得出,“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60分(含)”后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分,“素描”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优先录取成绩高者。“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只招收具有我校“专业面试”成绩的考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可换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素描成绩须达到资格线60分(含), 然后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名单3月22日前由学校官网公布。若未被该专业录取,则考生可参加“素质技能测试”,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6)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7)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 “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三).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为所有考生必考科目。
(1)非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 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 (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3)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4)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免笔试,面试入学”情况说明
1.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
项目名称
|
适合专业
|
颁证机构
|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
专业对口
|
人保局及相关单位
|
2.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或者
两次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专业不限
|
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
3.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
|
上海市教委
|
4.“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2A1B(含)以上者
|
上海市考试院
|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
专业对口
(比赛项目与报考专业关联性详见我校官网)
|
国家教育部
|
6.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等
|
7.高中阶段男子篮球、足球联赛前八名(含)获得者 或者 中职阶段男子篮球、足球联赛前六名(含)获得者
|
专业不限
|
上海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
或相关单位
|
8.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省市级龙狮赛事前三名或国家级龙狮赛事前六名;国家舞龙舞狮C级教练员(含)以上等级称号者
|
9.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舞蹈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或 中国舞十级证书获得者
|
相关单位
|
10.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挑战杯-彩虹人生”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
|
团中央、团市委
|
2.获得面试资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自行带好美术工具,面试环节包含“现场美术测试”。 “现场美术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录取。
3.获得第7、8、9项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环节包含“现场技能测试”。 “现场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录取。
4.获得第7、8项面试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舞龙舞狮教练员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各类别专业计划数的50%,经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笔试,不影响考生通过笔试成绩录取。
6.“免笔试,面试入学”录取名单3月22日前由学校官网公布。
7.本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