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笔试录取条件: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2A1B(含)以上者。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A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折算办法: 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B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4)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满分100分。
(5)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C、D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的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三)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B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C、D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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