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折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成绩每门100分,7门共计700分。
2.录取总分=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折算: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
2.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模块中的基础英语、信息技术成绩优先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按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免笔试入学(面试)的录取办法
对参加面试后合格的考生,且按规定在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本校,可直接录取。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各招生类型计划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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