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合格的高中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100分,满分为700分;
(2)学校3月25日组织各专业校测。
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校测内容为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上述三个专业只招收一志愿考生。
其它专业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300分。
(3)录取办法:以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满分为800分,其它专业满分为1000分;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时,面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合后,加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计算总分,所有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4)同分时,依次比较面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和面试: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它专业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录取时,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等级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录取依据的总分由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录取时,以总分从高到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第二院校志愿及后续志愿不予录取。
(2)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不招收无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取得“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将提前组织面试(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面试合格,可免笔试提前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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