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满分300分;
(3)艺术类专业校测满分400分;
(4)一般专业: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依次按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专业校测+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按专业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职业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校测)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职业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满分100分;
(5)一般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合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学业水平语数外3门等级考试折合总分(A折50分,B折40分,C折30分,D折20分,E折1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折合分+专业校测+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学业水平语数外3门等级考试折合总分(A折50分,B折40分,C折30分,D折20分,E折1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满分100分;
(5)一般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按学生一专业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1.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新疆内职班学生
(1)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满分100分;
(5)一般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1.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按学生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类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余额不用于录取其他类型学生。
5、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6、计划单列的录取专业
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戏剧影视表演、钢琴调律、物业管理、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计划单列,按学生一专业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7、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规则
1、如我校报考一般专业的应、历届高中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依次按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我校报考一般专业的应届三校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素质技能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看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分;
3、如我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应届三校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学业成绩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参考考生文化等级考折合总分(A折50分,B折40分,C折30分,D折20分,E折10分);
4、学业成绩不齐全的应届、历届的高中和三校毕业生第二志愿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免笔试面试政策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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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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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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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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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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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及以上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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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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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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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及以上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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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两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四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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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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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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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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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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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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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旅游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四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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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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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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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导游资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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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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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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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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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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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高级)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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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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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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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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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成绩获4.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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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英语、物流管理(中澳合作)、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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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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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获BEC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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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获中级口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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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E四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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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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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欧标体系DELE-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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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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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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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TCF-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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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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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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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四级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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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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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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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电工、照明工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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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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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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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跨境电子商务认证证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颁发)或电子商务证书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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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英语(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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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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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绘画、书法类等级考试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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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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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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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音乐、乐器类等级考试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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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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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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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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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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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或行业以上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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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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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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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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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有1门A或2门B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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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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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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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有3门C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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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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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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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免笔试考生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免笔试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笔试。
免笔试面试时间:3月21日上午9:00开始,审核通过的免笔试面试考生到我校参加免笔试面试。
9、加分政策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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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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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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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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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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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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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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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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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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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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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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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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