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
(2)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内容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专业录取: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4)凡报考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专业的考生须面试通过后方可报考。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否则不予以录取。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图形设计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校考考纲详见学院网站。
(3)非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同分,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如再同分,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图形设计、色彩测试成绩。
(5)凡报考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专业的考生须面试通过后方可报考。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3)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4.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图形设计、色彩)。非一志愿及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非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同上。
5.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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