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8-02-08 字体 [ ]

一、学校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01
应用英语
8
12
 
 
 
02
应用英语             (少儿英语方向)
12
8
 
 
 
03
应用日语
 
9
 3
 
 
04
应用德语            (商务德语方向)
 
10
 
 
 
05
应用法语            (商务法语方向)
 
10
 
 
 
06
旅游管理
 
11
 
4
 
07
酒店管理
6
6
3
 
2
08
电子商务
5
5
3
3
 
09
工商企业管理
 
6
3 
 
10
工商企业管理        (中法合作)
9
18
 
 
11
飞行器制造技术             (飞机制造技术方向)
9
11
 
 
12
软件技术
5
7
3
 
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8
 
3
 
14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7
 
3
 
15
学前教育
30
 
 
 
16
学前教育            (幼儿保健方向)
10
22
 
 
 
17
影视多媒体技术
8
9
 
 
 
18
会展策划与管理
8
5
 
 
 
19
广告设计与制作       (平面视觉方向)
   
12
 
 
 
20
环境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
 
12
 
 
 
21
影视动画            (数字动画方向)
 
12
 
 
 
小计
110
200
15
13
2
34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
2)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内容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专业录取: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4)凡报考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专业的考生须面试通过后方可报考。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否则不予以录取。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图形设计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校考考纲详见学院网站。
3)非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同分,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如再同分,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图形设计、色彩测试成绩。
5)凡报考学前教育(幼儿保健方向)专业的考生须面试通过后方可报考。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3)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4.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图形设计、色彩)。非一志愿及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非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同上。
5.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
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
(沪财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5825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xj.edu.cn
招生办官网:www.shxj.edu.cn/ ygzs/index.asp
咨询电话:021-66109601
十七、其他须知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现场确认及须提供证件
网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6—17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网报流水号、高考报名号、报名考试费,来我院(原平路55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截止日期3月17日15点)。
(四)退役士兵报名办法及考试
2018年3月17日9:00—14:0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直接到我院(原平路55号)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
(五)2018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