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科目折算成绩为: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统一命题,满分为300分,单列计划专业加测由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
(1) 非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按照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非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2+专业面试成绩*2.4,(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未录取的考生根据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与其它非艺术类非单列专业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3) 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5+(素描成绩)*3.5,(满分为7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 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5+(专业面试成绩)*3.5,(满分为7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单列专业由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1) 非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2) 非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3) 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时,考生必须取得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测成绩,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4) 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非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5,(满分为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1.5,(满分为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5,(满分为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2.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者。
4. 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含)以上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含)以上者。
7. 获得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8. 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9.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和实施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合格证书(证书原件),且第一专业填报英语专业者。
10.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者。
11.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国防、民防相关项目获得区级(含)以上奖项者。
12.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科技活动、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13.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课程项目成果获得区级(含)以上奖励者。
14.高中阶段参加过市级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研究项目并取得优秀小研究员称号者。
15.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学科竞赛(作文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16.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创新大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者。
17.获得乐器业余类考级最高级别者,且第一专业填报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或艺术设计(少儿艺术)者。
18.获得英语中级口译证书,且第一专业填报英语专业者。
19.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均合格者。
20.三校生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1A或2B或3C者。
注:申请免试者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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