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成绩每门 100分,共计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1000分)由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优先排序。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本校命题),满分10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直接合成。
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校考成绩高低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按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满分250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满分100分)直接合成。
以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优先排序。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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