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8-02-08 字体 [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700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物流管理
8
18
 
2
 
报关与国际货运
15
16
3
 
1
酒店管理(烘焙与饮品)
10
20
 
 
 
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6
16
 
 
 
会展策划与管理
8
18
 
 
 
国际商务
5
12
 
 
 
电子商务
10
15
3
 
 
会计
22
30
 
2
1
金融管理
5
12
 
 
 
工商企业管理
6
12
 
 
 
商务英语
10
20
 
 
 
护理
32
60
3
2
 
护理(涉外护理)
8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8
25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25
 
2
1
计算机网络技术
8
18
 
 
 
软件技术
8
18
 
 
 
传播与策划
8
20
 
 
1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2
20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2
30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2
20
 
 
 
美术(少儿美术)
5
25
3
 
 
合计
210
460
15
11
4
注:1.无男女比例限制。
2.护理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无色盲、色弱。
3.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科技,“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
2)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艺术类仅需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300分,满分600。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普通类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4)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普通类须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须参加校考:素描、色彩,每门50分,共计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先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如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普通类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需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考成绩,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
4)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素描、色彩,满分各100分)成绩合成。
3)按招生计划,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普通类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时,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需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考成绩。
4)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 13000 元/年;
其中:护理(涉外护理)150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其中:美术(少儿美术)专业18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5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
【沪价费〔2006〕5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5780060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招办官网:www.jytd.lidapoly.edu.cn/zhaosheng
咨询电话:021-57803530、57803531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一)退役士兵报名办法:2018年3月16日9:00-15:00,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毕业相关证书、退役士兵证书、区民政局证明、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成绩复核时间: 3月2909:00-15:00,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招办申请成绩复核。
(三)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高中生类: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2018年春季高考,总成绩达志愿填报最低资格线的85%;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2018年秋季美术与设计学类市统考,专业总成绩达志愿填报最低资格线的85%;
2)三校生类:三门学业水平考生成绩合格,且有一门等级考达A级或两门等级考达B级;
3)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者
5)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研究性课程项目成果、科技活动、创新大赛、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7)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以上者;
8)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9)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要求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对口;
10)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要求其中一张证书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对口;
11)获得导游资格证书或“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及在面试受理日期前提供“合格”证明者,要求专业对口,即填报的第一专业为“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12)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13)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14)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三级、中级口译证书者;
15)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最高级别”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艺术个人或团体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前8名的考生;参加市级学生艺术团队考核为“优秀”的考生;
16)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个人或团体比赛中获得前8名的考生;
(四)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40%;
2)报考护理专业,须满足原就读专业为医学类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于报名期间(3月7-10日9:00-15:00)交我校审核,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3月18日、地点学校本部、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五)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六)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