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一)退役士兵报名办法:2018年3月16日9:00-15:00,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毕业相关证书、退役士兵证书、区民政局证明、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成绩复核时间: 3月29日09:00-15:00,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招办申请成绩复核。
(三)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高中生类: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2018年春季高考,总成绩达志愿填报最低资格线的85%;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参加2018年秋季美术与设计学类市统考,专业总成绩达志愿填报最低资格线的85%;
(2)三校生类:三门学业水平考生成绩合格,且有一门等级考达A级或两门等级考达B级;
(3)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者
(5)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研究性课程项目成果、科技活动、创新大赛、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7)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以上者;
(8)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9)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要求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对口;
(10)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要求其中一张证书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对口;
(11)获得导游资格证书或“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及在面试受理日期前提供“合格”证明者,要求专业对口,即填报的第一专业为“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12)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13)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14)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三级、中级口译证书者;
(15)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最高级别”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艺术个人或团体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前8名的考生;参加市级学生艺术团队考核为“优秀”的考生;
(16)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个人或团体比赛中获得前8名的考生;
(四)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40%;
(2)报考护理专业,须满足原就读专业为医学类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于报名期间(3月7-10日9:00-15:00)交我校审核,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3月18日、地点学校本部、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五)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六)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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