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报名要求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且现有7门(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政治、信息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合格。
(2)根据合格的高中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100分,满分为700分。
(3)学校3月26日组织各专业校测。
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校测内容为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
其它专业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笔试。笔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300分。
(4)录取办法:以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满分为800分,其它专业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参考面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它专业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成绩(或面试成绩),总分满分为250分。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或素质技能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第二学校志愿及后续志愿不予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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