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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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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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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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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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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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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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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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素描;音乐类:乐理知识;表演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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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400分;乐理知识400分;面试4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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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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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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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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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学业成绩不全和历届的高中生、
新疆内职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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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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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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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素描;
音乐类:乐理知识;
表演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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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150分;素描150分;乐理知识150分;面试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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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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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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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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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烹调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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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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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150分;面试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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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计算
(一)七门学业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为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每门科目折算分数为: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非艺术类考生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3、艺术类考生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专业校测,满分1100分。
(二)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毕业生、新疆内职班学生
1、非艺术类考生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2、艺术类考生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满分300分。
三、录取原则
(一)七门学业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非艺术类: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2、艺术类: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专业校测+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按专业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二)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毕业生、新疆内职班学生
1、非艺术类: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计划单列的录取专业
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物业管理、戏剧影视表演、乐器制造与维护、应用法语(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的高中生)、应用西班牙语(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的高中生)、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的高中生)、酒店管理(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的高中生)、旅游管理(三校生、学业成绩不齐的高中生)专业:计划单列,按学生一专业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二志愿录取规则
1、如我校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中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2、如我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中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学业成绩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艺术修习课程成绩;
3、三校生、历届高中生第二志愿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内职班录取规则
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类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余额不用于录取其他类型学生。
(六)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四、免笔试政策: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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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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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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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
(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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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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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及以上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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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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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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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及以上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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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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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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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及以上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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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旅游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四级证书,且对口报考专业的累计 2张证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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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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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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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导游资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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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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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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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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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高级)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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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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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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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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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成绩获4.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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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英语、物流管理(中澳合作)、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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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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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获BEC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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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获中级口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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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E四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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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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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欧标体系DELE-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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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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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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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TCF-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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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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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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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四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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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社会工作、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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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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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美术类等级考试十级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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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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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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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音乐类等级考试十级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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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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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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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两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四级证书,其中有一张证书与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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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与服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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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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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区级以上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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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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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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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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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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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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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A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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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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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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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者根据学校要求参加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学生须参加笔试。
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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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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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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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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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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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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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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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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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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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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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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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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