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生须具有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信息科技7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成绩按如下分值折算:“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1)非艺术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常识、专业等三方面内容,满分300分)
①“一般专业”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般专业”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②“护理”专业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面试(150分)
“护理”专业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 0.5 + 专业面试成绩
(“护理”需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方可参加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测试(300分)
“艺术类专业”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素描成绩
(“艺术类”专业需有我院素描测试成绩方可参加录取)
2.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志愿录取。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定艺术类考生素描成绩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比较素描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生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及相应科目,具体如下:
(1)非艺术类专业
①“一般专业”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一般专业”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②“护理”专业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100分)、专业面试(50分)
“护理”专业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 专业面试成绩
(“护理”需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方可参加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素描测试(150分)
“艺术类专业”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素描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需有我院素描测试成绩方可参加录取)
2.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定艺术类考生素描成绩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4)第二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免笔试,面试入学”情况说明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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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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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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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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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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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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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含三校)阶段连续两年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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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团区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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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一、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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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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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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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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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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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单项一等奖获得者或全能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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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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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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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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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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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篮球、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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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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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体育局
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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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数的50%(其中,篮球、足球特长生录取人数各不超过5人),未被录取者,可再参加笔试;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面试外,另须加试“现场美术测试”,请自行带好工具;篮球、足球特长生除面试外,另须加试“现场技能测试”。
(四)本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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