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考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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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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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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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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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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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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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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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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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和生活英语等4个方面的内容。
“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和信息科技等6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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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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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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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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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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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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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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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0: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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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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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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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2: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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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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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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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笔试录取条件: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一)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三)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四)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
四、加分条件
(一)下列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二)加分证明须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加分才能生效。
(三)提交加分证明截止日期:2017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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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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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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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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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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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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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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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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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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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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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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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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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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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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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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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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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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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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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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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台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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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规则
(一)参加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7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4.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含的文化基础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二)历届高中毕业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应届及历届毕业生(即B类、C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
考生必须参加原报考院校规定的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含的文化基础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B类、C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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