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校考成绩”即为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下同)
l 艺术类专业(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等)
1)高中学业水平七门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满分700分)+ 校考成绩(满分700分)
2)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生
录取总分 =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校考成绩(满分200分)
l 普通文理类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1)高中学业水平七门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满分7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生
录取总分 =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 面试(满分50分)
2、第一院校志愿录取:
1)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大类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普通文理类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专业类别对口且专业技能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普通高中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或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学生七门课程(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折算方式: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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