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 考试科目说明
(1)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分数折算标准:
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校考测试(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加考“综合技能测试”,分值2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加考“素描”,分值200分)。
(3)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计入合成总分。
(4)凡符合 “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学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测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14日下午,校考测试(综合技能测试)
2015年3月15日上午,校考测试(素描测试、“护理”专业学生面试、“免笔试、面试入学”学生面试)
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免笔试、面试入学” 条件
详见附件(二)
4.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 = 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5+综合技能测试
“护理”专业录取总分 = 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5+(综合技能测试+面试)×0.7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 = 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3+素描
5. 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审核,按录取总分设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可参加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满足素描成绩资格线和总分资格线,方可参加录取。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英语、数学、语文以及校考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艺术类考生素描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者可才参加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面试),无校考测试(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以及三校生的录取规则
1. 考试科目说明
(1)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分值150分)和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校考测试(综合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分值150分)和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校考测试(素描测试,分值150分)。
(3)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50分),面试成绩计入总分。
(4)凡符合 “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学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
2. 考试内容
“统一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
3. 测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14日上午,统一入学测试
2015年3月14日下午,校考测试(综合技能测试)
2015年3月15日上午,校考测试(素描测试、“护理”专业学生面试、“免笔试、面试入学”学生面试)
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免笔试、面试入学” 条件
详见附件(二)。
5. 分数计算公式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
“护理”专业录取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面试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测试
6. 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定艺术类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成绩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划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满足素描成绩资格线和录取资格线,方可参加录取。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艺术类考生素描成绩达到53分(含)以上者可才参加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面试),无校考测试(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伍士兵招生
退伍士兵无需参加网上报名,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参看教委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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