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第一专业报考非艺术类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旅游管理(餐饮方向)(沪台合作)、应用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校考内容为面试,满分100分;其它非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内容: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应用艺术设计(少儿艺术)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面试,满分合计为200分;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满分合计为200分。
(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A、B、C、D、F折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面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先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看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50%+校考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面试)两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先看素描成绩,后看色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第一专业报考非艺术类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旅游管理(餐饮方向)(沪台合作)、应用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于2015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校考,校考内容为面试;其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于2015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学校于2015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应用艺术设计(少儿艺术)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面试,满分合计为200分;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满分合计为200分。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面试)成绩,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次序和高低排序进行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1.5,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面试)两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先看素描成绩,后看色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三)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旅游管理(餐饮方向)(沪台合作)、应用日语、应用艺术设计(少儿艺术)专业:计划单列,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退役士兵的招生和录取政策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
1.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者。
4. 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两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校级三好学生确认时需提供学校“三好学生”名册)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8.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和实施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合格证书(证书原件),且第一专业填报英语专业者。
9.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有1门或1门以上B者。
10.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有2门或2门以上C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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