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面试合格率不超过总计划的25%)
(一)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海市教委);
(二)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
(五)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
(六)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或1门以上A的考生;
(七)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2门或2门以上B的考生。
注: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3月6-7日)交我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时间、地点、查询面试合格名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艺术类考生面试通过后须参加校考(素描、色彩)测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第一院校志愿)
(一)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3、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统考),满分100分。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考(多校联合试卷),内容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各100分钟。
(二)录取原则:
1、非艺术类:
按高中学业水平十门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0.7+素质技能测试成绩×3+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2、艺术类:
按高中学业水平十门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0.5+校考成绩(素描、色彩)×2.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素描)、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3、艺术类、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第一院校志愿)
(一)文化要求:
1、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及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试卷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试卷满分100分。
2、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入学测试试卷满分150分;另加试学校组织的校考(多校联合试卷),内容:素描和色彩。“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各100分钟。
3、退役士兵考试、录取按照教委相关文件。
(二)录取原则:
1、非艺术类
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
2、艺术类
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素描)、入学测试成绩。
3、艺术类、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如有计划缺额,二志愿和征求志愿考生录取,以“我院所规定10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出的成绩总分”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政策(第一志愿考生)
具体加分政策以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准(考生在报名前请查看学院官方网站)。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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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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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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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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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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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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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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