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生
①考生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②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③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生分开录取。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④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生录取比例(录取人数除以考生人数)不得大于三校生录取比例。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
①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F的科目不得超过一门;
②考生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换算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④总分 =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分数 + 素质技能测试分数;
⑤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外三门分数之和。
3.其他
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上海市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专业对口);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专业对口),免笔试,通过面试录取。各专业面试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计划的50%。超过计划比例的面试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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