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19〕13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本市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以下简称《看护工作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以下简称《拓展活动通知》)等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为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顺应民生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原有免费提供至下午5点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免费的课后服务,进一步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学生的实际困难。
二、基本原则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将课后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免费提供课后服务,切实回应民生需求。
(二)学校负责
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三)多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各区、各学校充分挖掘社区教育、社会公益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公益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四)因需提供
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报学校确定。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因此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
各学校要按照《看护工作通知》《拓展活动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工作日放学后到下午5点的课后服务,并根据需求将课后服务的时间延长到6点。具体服务时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家庭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本校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原则上覆盖到所有公办小学,覆盖所有确有需要的学生。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可安排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但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组织方式
学校是组织落实课后服务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聘退休教职工等方式提供服务,确有需要的可引入社区教育力量或社会公益性机构。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四、组织实施
(一)因地制宜,研制实施方案
各区要根据区域实际,综合考虑城区、城镇和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特点,研制本区进一步落实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认真制定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校要通过家长告知书、校园网、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二)整合资源,确定服务方式
在职教职工轮流排班提供服务的,学校可以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建立弹性上班制度,确保教师合法权益。引入社区教育资源、社会公益性机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经费支出等事项。学校无偿开放场地资源,安排学校人员跟进、协调和管理社区教育力量、公益性机构在校内的服务工作。
(三)健全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各区和学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学校体育、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时间调整工作。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本市校方责任险已覆盖学校组织的、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果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财政性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指导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的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学校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级层面将把各区组织课后服务纳入对各区教育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政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的专项督查,并对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要担负起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将课后服务作为对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督导范围,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过程性检查。要落实服务责任制,对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的校长和教职工,应批评教育,拒不纠正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保障,强化激励
各区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在区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予以保障落实。各区要优化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的分配,向开展课后服务积极主动、效果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动员,结合教师的业务专长,合理安排课后人员,同时要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倾斜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
(三)加强宣传,增进共识
各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倡导家庭课后看护,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民办小学可参照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 通知》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