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发布日期:2018-09-10 字体 [ ]

2018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4个教师节。当天,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上海《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作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着力营造更加优越的从教环境,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将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强化师德师风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首要前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探索建立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考核机制,使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重点抓实教师党支部建设、出台师德专业素养标准及核心指标体系、完善学科德育和课程思政工作、探索建立教师师德荣誉等级制度等。文件指出,要制定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倡导教师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倡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坚持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相结合,深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坚持将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核心任务。基础教育方面,重点把好教师职前培养、教师准入、在职培养培训等关键环节,推动市属师范院校创造条件进入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范围,提高师范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深化实施团队发展计划、“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职业教育方面,构建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标准,加强双师型队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聘请行业能工巧匠、管理精英等担任特聘教授或导师。高等教育方面,深化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和高校教育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等,加大高校人才引育力度,启动上海高校青年英才揽蓄工程。同时,把民办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推进终身教育系统教师专业发展。此外,把教师信息化和国际化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推进大中小幼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专业发展、教学创新和学生学习指导的意识和人技协同能力,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开展教师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大中小幼教师国(境)外研学机制,积极推动教师出国(境)研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抓手。完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教师配置标准,加大编制统筹力度。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动态调整特级校长、特级教师评聘比例,促进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流动。出台基于高校分类管理的教师配置标准,鼓励高校建立教师动态配置机制。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提升学校发展与职称评审匹配度。

坚持将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关键之举。建立健全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机制,建立适应本市教育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入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教师荣誉体系。关注教师身心健康,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师道尊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保障。加强党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教师待遇稳定增长。强化督导评估,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区、各高校教育综合督政和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可登录“中国上海”网(www.shanghai.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