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拟在沪招生本科高校 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06 字体 [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拟在沪招生的本科高校报送了本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由于各高校报送时间不一,现按高校提交时间公布部分高校(排序不分先后)的选考科目范围,其他高校的选考科目范围之后将陆续公布,请考生关注。
注:选考科目要求中出现的“无”、“不作要求”、“无选考科目”等均指“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