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17年全国本科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04 字体 [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54号)要求,经我委审定,现同意上海健康医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公布本校的《2017年在沪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表》。同时,同意河南理工大学删除原《2017年在沪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表》中的“测控技术与仪器(测电)”专业,该校电子信息类的选考科目不改变。

以上学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已在各校官方网站上公布,上海教育门户网站“2017年全国本科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教育专题将同时进行更新。考生若有疑问,可咨询各高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