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我校各专业只在参加本专业规定科目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
三、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本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英语综合能力(面试)、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2、专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英语综合能力(面试)、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3、实行先本科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与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等同,所填高职(专科)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四、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3号文件)保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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