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我校各专业只在参加本专业规定科目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
四、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本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造型基础、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2、专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英语综合能力(面试)、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3、实行先本科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与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等同,所填高职(专科)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