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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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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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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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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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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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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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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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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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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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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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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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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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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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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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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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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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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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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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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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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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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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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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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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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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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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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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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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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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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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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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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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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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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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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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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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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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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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色盲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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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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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2018年5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8年5月5日
地点: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械基础
(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安排详见准考证和招生办官网)
三、志愿填报
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9:00至17日(星期二)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四、报名确认
时间: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至23日(星期一),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志愿信息。
地点:长宁校区仙霞路350号教学楼128室
要求:考生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并经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牵头审核的报考资格证明,特殊类型考生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报考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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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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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考生须达到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统一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二门职业技能测试的有效成绩。学校依据总分高低划定录取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
四、同分规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机械基础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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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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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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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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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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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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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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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门(合计:25+26×5=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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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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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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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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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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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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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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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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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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