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今年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委关于2009年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安排的精神,我委可安排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为21.5亿元,已申请下达177554.9825万元。现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开展进程,再申请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37445.0175万元,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具体项目如下:
一、奖励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突出区县专项经费4142万元;
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
三、普通高中建设专项经费4500万元;
四、中小学安全、体育和卫生专项经费4175.7115万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励专项资金4955.051万元;
六、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137万元;
七、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建设及职教专项补助资金15035.255万元;
八、社区教育工作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