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今年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委关于2009年教 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安排的精神,我委已申请下达教育费附加120810.639万元,现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开展进程,拟申请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56744.3435万元,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具体项目如下:
一、资助农村学校及经济困难区县发展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1700万元;
二、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补助经费9610万元;
三、西藏、新疆班办学经费专项资金502.37万元;
四、公建配套学校设备补助专项资金16万元;
五、特殊教育专项资金3500万元;
六、基础教育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专项资金1800万元;
七、市级学校建设项目和为全市教育服务项目专项资金4497.4968万元;
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项资金1731.1858万元;
九、农村学校图书建设专项经费600万元;
十、基础教育农村校长、教师培训及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等专项资金200.0409万元;
十一、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6329万元;
十二、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专项经费7934万元;
十三、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建设及职教专项补助资金7024.55万元;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专项资金803.7万元;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师资培训专项资金496万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