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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教育费附加用于资助农村学校及经济困难区县发展义务教育等项目经费的情况二

发布日期:2010-09-29 字体 [ ]

  根据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今年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委关于2009年教  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安排的精神,我委已申请下达教育费附加120810.639万元,现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开展进程,拟申请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56744.3435万元,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具体项目如下:
  一、资助农村学校及经济困难区县发展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1700万元;
  二、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补助经费9610万元;
  三、西藏、新疆班办学经费专项资金502.37万元;
  四、公建配套学校设备补助专项资金16万元;
  五、特殊教育专项资金3500万元;
  六、基础教育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专项资金1800万元;
  七、市级学校建设项目和为全市教育服务项目专项资金4497.4968万元;
  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项资金1731.1858万元;
  九、农村学校图书建设专项经费600万元
  十、基础教育农村校长、教师培训及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等专项资金200.0409万元
  十一、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6329万元;
  十二、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专项经费7934万元;
  十三、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建设及职教专项补助资金7024.55万元;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专项资金803.7万元;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师资培训专项资金496万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