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教育费附加用于资助农村学校及经济困难区县发展义务教育等项目经费的情况一

发布日期:2010-09-29 字体 [ ]

  根据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今年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委关于2009年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安排的精神,现我委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教育费附加拨款93293.549万元,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方面,具体项目如下:
  一、资助农村学校及经济困难区县发展义务教育资金补助48300万元
  二、西藏、新疆班办学经费及教育对口支援补助专项资金9821.66万元
  三、公建配套学校设备补助专项资金1528万元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资金3000万元
  五、市级学校建设项目和为全市教育服务项目专项资金2345.38万元
  六、中考改革专项资金3万元
  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项资金400万元
  八、教材改革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
  九、基础教育农村校长、教师培训及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等专项资金3049万元
  十、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资金10000万元
  十一、非财政拨款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资金 3580.075万元
  十二、中等职业教育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励专项资金8357.094万元
  十三、中等职业学校全国技能大赛专项资金309.34万元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新增国债资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600万元
  十五、社区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