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今年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委关于2009年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安排的精神,现我委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教育费附加拨款93293.549万元,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方面,具体项目如下:
一、资助农村学校及经济困难区县发展义务教育资金补助48300万元
二、西藏、新疆班办学经费及教育对口支援补助专项资金9821.66万元
三、公建配套学校设备补助专项资金1528万元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资金3000万元
五、市级学校建设项目和为全市教育服务项目专项资金2345.38万元
六、中考改革专项资金3万元
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项资金400万元
八、教材改革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
九、基础教育农村校长、教师培训及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等专项资金3049万元
十、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资金10000万元
十一、非财政拨款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资金 3580.075万元
十二、中等职业教育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励专项资金8357.094万元
十三、中等职业学校全国技能大赛专项资金309.34万元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新增国债资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600万元
十五、社区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