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使用管理规定,我委于2月23日向市政府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教育费附加预算的请示》(沪教委财〔2009〕6号),市政府今年第40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我委关于2009年教育费附加市集中使用部分预算安排的汇报。现我委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教育费附加拨款27517.09万元,用于本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方面,具体项目如下:
一、农民工子女学校补助经费10248万元
二、基础教育农村校长、教师培训及对口合作交流等专项经费1995.4375 万元
三、市级学校建设项目和为全市教育服务项目专项经费1552.64万元
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项经费120.0775万元
五、特殊教育专项经费496万元
六、中考改革专项经费556万元
七、对口支援补助专项经费110万元
八、中等职业教育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励专项经费12187.855万元
九、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专项经费251.08万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