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及“应用技术”型特色人才培养需要,自2017年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将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成长,凸显应用技术大学人才选拔特色,加强多元录取
机制探索,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助力应用型、创新性、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际视野的卓越一线工程师,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品德修养,选拔对专业感兴趣、有发展潜能的符合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考生。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内容如下:
(1)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依据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情况;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修习情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
(2)专业兴趣和学科特长。主要参考学生学科类、科技类等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自我介绍及其附件等信息;
(3)学习能力。基本型课程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
(4)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依据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在党团和班集体等组织里参加活动的情况等信息;
(5)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参考学生艺术活动和体育(比赛)等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及个人作品等信息。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1)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考官评审材料,学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2)考官将在自主测试环节根据我校的重点考察内容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专业兴趣和学科特长进行评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录取和考生进校后卓越班(应用型本科班)选拔及转专业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官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