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将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坚持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育人理念,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卓越工程教育为引领,构筑了与行业协同育人、协同办学、协同创新的“三协同模式”,着力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综合能力,拥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高等工程应用型人才。招生选拔将遵循本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本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优秀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5、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特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以下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依据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信息;
(2)学习能力:主要参考学生高中的基础型课程学习成绩和自主选修学习和获奖等信息;
(3)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主要依据研究性学习经历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参加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等信息;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参考学生参与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表现和获奖等信息;
四、使用范围和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
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校测试环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将根据上述四方面考查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估,相关评估信息还将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使用
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环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上海考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4、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加说明
1、本办法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教委审核备案后,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本校招生网站同时公布。
2、本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通过2017年相关招生章程予以说明。
3、学校将循序渐进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