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12 字体 [ ]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特制定本使用办法,并从2017年起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上海理工大学围绕“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的人才培养定位,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工程创新人才。评价将遵循本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本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如下:

(1)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在党团、班集体等组织里参与活动的情况;

(2) 在学校的学科成绩以及学科成绩的校内排位情况;自主选修课程等情况;

(3) 参与创新性、研究型课程学习的情况;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发表论文等情况;

(4) 个人有关学科类、科技活动及体育、艺术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情况等。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将作为参考材料之一在校测面试时提供给专家使用,该信息将作为专家评分的参考依据之一。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通过规定途径向我校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上海考生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或有关本科招生的各类活动中,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并参考此信息。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上海理工大学招生网站同时公布,并在上海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