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自2017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将在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学习与认知能力、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基于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三位一体”的育人理念,围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人文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注重考察学生的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学习与认知能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将由评审专家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面试情况,给予学生全面的评价。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的初审中使用 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信息(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在自主招生及综合评价等类型的招生初审中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初审的重要内容,择优选拔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淘汰综合素质评价不佳的考生。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类型的招生面试中使用 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的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五、相关说明
1.在今后的几年中我校将对考生的数据进行持续的全程跟踪反馈,同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逐步建立起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各个信息点的“价值”判断。通过积累经验,培训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综合素质评价团队,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本办法经上海交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