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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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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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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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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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招生新生就读临港新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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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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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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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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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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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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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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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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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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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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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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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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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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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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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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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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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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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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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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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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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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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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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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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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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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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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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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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海洋生物方向)、生物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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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报考。
按类招生专业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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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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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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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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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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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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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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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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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学校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最大程度保护考生权益,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2)3月12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专业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学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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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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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数学、外语、语文),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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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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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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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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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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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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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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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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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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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19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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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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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http://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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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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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招考试与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3.春招录取考生与2020年秋季招生新生同时入校。
4.本章程解释权为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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