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11-11 字体 [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计划6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在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范围内划定我校的校测资格线。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数的50%。
2、严格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通过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校测内容和考生实际考试情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校测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应有的得分并纳入校测总分。
4、报考我校春季招生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的考生,其春招高考统一文化考试语文科目须达到120分及以上,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同分情况下,自主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分与自主测试成绩都相同,则依次参考统一文化考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四、网址
zs.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统一文化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测试科目为:专业综合测试(评论写作、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