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2.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未能全部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应届高三学生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在通过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后,须通过2017年4月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后,才能最终被高校录取,如仍未能通过,则取消春考录取资格。
3.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测试。
4.学校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自主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总分150分,合成总分600分。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超过公布计划数2倍的数量确定自主测试人选并发布测试通知。
6.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候补名单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中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7.我校于2017年3月9日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同时公布考生到我校正式确认的时间地点。最终录取名单以考生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正式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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