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4-11-17 字体 [ ]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 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其中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50个,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20个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2.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的;(三)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四)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九、录取规则
1.投档:在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学校公布的自主测试(面试)资格线以上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即报考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报考公安类专业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或成绩要求,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00%的比例进行投档,由学校进行自主测试(面试);
2.体检:所有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统一体检;
3.预录取: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分组面试。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预录取。
对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候补录取资格: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对于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替补; 
5.录取确认、候补资格确认:学校安排录取确认以及候补资格确认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6.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美迈斯上海地区法学奖学金、富兰德林涉外投资法学研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中金缘法奖学金、洪丕谟奖学金、方达奖学金、新华奖学金、沼田·毅石奖学金、黄平·杨放奖学金、金汇奖学金、佳源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新诤信奖学金、锦天城奖学金、国浩教育基金奖学金、富兰克林(香港)奖学金、卡西欧奖学金、曾平奖学金、校庆助学金、奥盛助学金、中伦助学金、明珠之光校友励学金、年利达奖学金、陈三妹助学金、静斋奖学金、金宝助学金、文骏奖学金、曹漫之奖学金、王汝参奖学金、戈峻英才奖学金、爱生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助学金等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200分;
2.体检、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录取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3.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4.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