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在本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按计划数的105%以内划定三门文化课成绩资格线,两门技能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不同层次与志愿,按不同组合为录取总分,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我校只对参加本校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进行选拔录取。 1.本科:对于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五门成绩作为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各专业非第一专业志愿,按三门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本科专业均划定英语单科成绩资格线60分及以上。 2.专科:各专业均按三门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依次录取。专科专业均不划定单科成绩资格线。 3.调剂:当所填报的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被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4.同分规则:按三门文化课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5.本、专科录取顺序:同时填报我校本科和专科的考生,按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录取;如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其专科志愿等同于单报我校专科志愿的考生,均视为专科第一志愿。 三、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具有保送至我校就读本科或专科的资格。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