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 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试成绩占90%(满分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满分2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获奖者得10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5分、校级获奖者得1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7.持有文化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8.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含)以上证书; 9.获得行业资格证书; 10.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1.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含)以上证书; 12.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35%。 注: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保送资格及面试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2日-16日登录学校网站(www.shzq.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3月20日官网公布获得保送及面试资格的名单。 2.面试时间:2020年3月23日;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非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非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数学、语文),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数学、语文),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素描成绩、色彩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