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送录取条件: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二)免笔试录取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免笔试,面试入学”的面试(详见我院网站公告),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2.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3.中国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家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上海“四大品牌”职业技能大赛、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等市级一类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6.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2A1B(含)以上者。 免笔试面试成绩的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试成绩占90%(满分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满分2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一类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一类获奖者得10分、区、行业及教指委组织的大赛获奖者得5分、校级获奖者得1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A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B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4)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的职业技能测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满分100分。 (5)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 (6)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 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 3. 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毕业生。(C、D、E、F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并按以下规则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的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 |